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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及其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修订 将实施


发表时间:2010-3-8 15:45:40 来源:贵州省铜仁烟草信息网 作者:中国烟草网  点击 505 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烟草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形势,为消除法律间的相互冲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09年8月27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八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随后于200912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1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9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修订条款有: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推进烟草行业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 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201051日起施行。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对于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局于32组织召开了烟草行业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视电视会议,并对行业相关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国家局要求,各级烟草部门学习和理解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必须突出注意四点:一是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二是烟草行业原有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三是惩治违法犯罪力度不减;四是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


学习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12号令,要突出注意六个方面:一是要着力落实法制统一,消除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二是要着力体现实用原则,细化操作性规定;三是要着力突出与时俱进,明确创新经验的法律地位;四是要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要着力优化体制机制,强化内部依法监督;六是要着力兼顾统筹平衡,优化处罚工作流程。


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前,国家局要求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必须在4月底前认真做好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细化实施流程,根据新规定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做到合理合法;按照新的规定重新设置流程,做到衔接严密、流转顺畅;健全岗位责任,做到明确、具体、适用、有效;人员配备要到位,做到人员与岗位配套、素质与要求适应、效能与目标一致;要公开工作程序,确保内容优化、程序合法。


我们将以贯彻实施两个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律文件为契机,用发展的意识,创新的理念,系统的思路,协调的部署,推进烟草专卖执法上水平,推动队伍素质建设上水平,促进和谐烟草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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